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5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丽卫防[2011]17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了解和掌握我区职业健康状况,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天津市九委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1】326号)要求,区卫生局、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业经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和总工会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要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国家和本市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各街、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劳动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调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
    为保证我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组织动员,确保调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调查,反应真实情况。要严守调查工作纪律,各部门原则上不单独发布信息。同时,要研究制定应对敏感问题的预案和口径,切实做好舆论引导,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 精心组织,确保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为期一年。分为全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职业病状况重点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各街、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完成调查任务。我区作为重点调查区县要认真组织好重点调查工作,做好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和评估。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依标准开展工作。应当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对于确诊的职业病的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后续的医疗救治和待遇保障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东丽卫生局联系人 韩力
    联系电话 24952491
    电子邮件:dlwsj_fbk@126.com
    东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 张露新
    联系电话 24394938

附件: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区卫生局 区安监局 区委宣传部 

                    区发改委 区工业经委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国资委 区总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和市总工会等九委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津卫执【2011】32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与进度安排
    (一)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并完成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为国家和本市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时间进度
    1.全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2011年8月15日完成调查,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分析。
    2.职业健康现状重点调查:2011 年10 月底完成。2011年10月15日完成全部健康检查和现场调查,2011年11月30日完成全区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3.全区近10 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2011年7月30日完成辖区内未上报2003年和2004年职业病发病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4.2011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工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调查分为全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职业健康状况
    重点调查和近10 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
    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结果,上报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结果。调查范围以“全国工业企业普查”的企业为主,调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
    3.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6.职业病发病情况。
    7.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在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市技术指导小组对1.0%调查企业调查情况进行复核。
    (二)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1.重点调查病种。重点调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
    (1)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为主。
    (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正己烷、三氯乙烯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镉中毒为主。
    2.职业健康检查。选择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筑等粉尘危害较为突出的行业,以及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职业中毒多发的行业,对在岗、原则上工龄满1 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少于0.5万人。调查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不足0.5万人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1 年以上的所有劳动者进行调查;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对象应当包括在各类企业中的职工和流动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 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等规定并选择有针对性的检查指标执行。粉尘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和后前位X 射线高千伏胸片,接触有机溶剂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血象检查。接触铅、镉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铅或尿铅(镉)。对于调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依法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三)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进行。
    具体实施时间: 2011年7月底前完成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召开项目启动会和全区项目实施及调查专业人员培训会议。
    其它实施进度与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时间同步。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 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二)重点调查
    1.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2.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3.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
    4.不同行业的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5.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三)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推算
    对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推算,制定以其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策略。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由区卫生局、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业经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总工会、各街道和各园区组织实施。为加强对项目的领导,成立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录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名单见附录2)。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名单见附录3)负责制订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分析以及撰写调查报告和对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技术指导组办事机构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政府负责协调、督促本区调查工作;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调查数据的整理、录入、上报,撰写本辖区调查报告,负责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各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一般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区安监局负责汇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二)项目实施原则
    1.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3.区技术指导组定期对调查工作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评价,区领导小组定期对调查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4.由调查区按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录入数据;市技术指导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原始记录,对数据进行核查;及时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数据库进行审核。 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可疑数据所在调查区进行核实确认。
    (三)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区县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各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对项目的要求签订项目完成的合同和承诺书并按阶段考核验收后分期付款。
    区财政也应安排专项资金保证项目的实施。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等社会关注问题。为尽量避免有关问题的发生,原则上不对社会宣传。随着工作的深入,确需对外发布信息的,报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归口负责,市、区及各部门不单独发布。为确保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热点。
    五、质量控制
    (一)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在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制定的质量控制方案和方法下,统一确定调查方法,组织调查骨干人员培训及现场调查技术指导。
    (二)设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在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本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六、项目执行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从2011 年5月1 日起,为期1年。

    附录1: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录2: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录3: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录1
                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基建 区卫生局局长
刘俊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张轶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国宏 区发改委副主任
徐雅春 区工业经委副主任
荆 彧 区国资委副主任
卞福生 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秀梅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学刚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会香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孙婵娣 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香华 万新街街道办副主任
张乃军 新立街街道办副主任
王学春 华明街街道办副主任
谢全峰 金钟街街道办副主任
刘忠军 无瑕街街道办副主任
赵振祥 军粮城街街道办副主任
韩秀清 张贵庄街街道办副主任
张景峰 丰年街街道办副主任
翟冰若 金桥街街道办副主任
李永基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附录2
        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卞福生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学刚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韩 力、张露新、何孟洪、高杰、王莉莉、刘克毅、郑雅林、李 罡、王 堃、常爱民、纪 钢、



附录3
               东丽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露新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世鑫 东丽医院院长
成 员: 韩 力 区卫生局预防保健科
高 杰 区安监局
纪 钢 区总工会
付桂琴 东丽医院
王大宇 东丽医院
侯玉更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滑明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春生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金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 智 区卫生监督所
任德成 区卫生监督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