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等相关规定,经东丽区文物局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认定军粮城唐代制盐遗址为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现予以公告。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在工作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和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我区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东丽区新增1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东丽区文物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东丽区新增1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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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年 代  | 
 类 别  | 
 地 址  | 
 保护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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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粮城唐代制盐遗址  | 
 唐代  | 
 古遗址  |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道军粮城示范镇一期北部(原刘台村西南)  | 
 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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