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文物普查发〔2024〕1号)的文件精神,为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对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1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补充公布为东丽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按现状及时进行保护,积极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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