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天津市东丽区童梦园娱乐场(李某建)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20110MA07AX5H9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李某建
住所(住址等):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号万达广场内某处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已责令改正。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以互联网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通过dlqsfj10@tj.gov.cn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提出,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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