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街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17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津丽万街发〔2017〕15号
万新街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关于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要求,经街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工贸行业继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入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涉爆粉尘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确保取得新成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万新街道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名单略) 三、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全街工贸行业内,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及存在其它可燃性粉尘作业的企业。 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AQ4228-201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以下十条重大安全隐患: (一)建构筑物(一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五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三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除尘清理(一条)。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进一步核查、夯实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基础情况,并突出抓好金属制品(如铝粉、镁粉、锌粉)、木制品(如木粉)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特别是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作业(以下简称10人以上作业,含10人)企业的专项治理,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加强宣教培训,提高整治能力。以多种形式加大对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重点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金属(铝、镁、锌)粉尘企业、木粉、淀粉等其他粉尘10人以上作业企业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素质,提高相关人员的监管、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增强企业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三)摸清企业底数,开展查漏补缺。在近年调查摸底基础上,再次摸排辖区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对“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情况”进行摸底。坚决杜绝摸排不细致、空项漏项多、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不断健全管理台账,夯实监管基础。 (四)企业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水平。结合辖区涉爆粉尘企业的数量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本通知规定的整治重点内容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7-2008)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二是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在涉及铝镁锌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的企业,推广湿式除尘等符合相关规范的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的作业场所,鼓励企业采用“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五)加强督导推动,强化执法检查。紧紧围绕涉爆粉尘企业在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尤其是10人以上作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力争年内彻底消除上述四个方面的十项重点问题和隐患。及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管理条件落后企业、金属制品、木制品等涉爆粉尘企业执法跟进;对不排查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及时上报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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