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公交集团第四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弋洋)在东丽区万新街沙柳北路东侧崂山道北侧环卫公寓南侧(公共厕所及西侧集装箱、公交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16:36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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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公告

天津市公交集团第四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交集团第四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弋洋)、万新街沙柳北路东侧崂山道北侧(公共厕所及西侧集装箱、公交站)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人、管理人、相关人:  

经查,你(单位)在万新街沙柳北路东侧崂山道北侧环卫公寓南侧(公共厕所及西侧集装箱、公交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于2023612日向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拆字(202316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2.卫星位置图及实地照片

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2年612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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