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谭金生)

发布时间:2023-07-25 20:3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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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金生  

经我机关调查确认,你(单位)20237315时30分在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程发路11号(天津市泰福利包装有限公司)西侧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违法堆放物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上述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处罚事项,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丽万街行告字(2023)25)。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

      2.现场照片

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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