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谭金生在万新街程发路11号(天津市泰福利包装有限公司)西侧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违法堆放物品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5:0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谭金生

谭金生  

(单位)20237315时30分在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程发路11号(天津市泰福利包装有限公司)西侧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违法堆放物品。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版)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版)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东丽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万街(2023)25)。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

2.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3.现场照片

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