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河东区合膳源酒店(经营者:张国樑)、张守利在万新街沙柳北路东侧崂山道北侧合膳源酒店(原白洋淀海鲜城)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送达《撤销行政强制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5: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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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强制决定书》送达公告(张守利

张守利、万新街沙柳北路东侧崂山道北侧合膳源酒店(原白洋淀海鲜城)东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人、管理人、相关人: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0日对你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沙柳北路东侧崂山道北侧合膳源酒店(原白洋淀海鲜城)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下达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拆字(2023)20),2024年3月1日向其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文号:津丽万街行催字(2023)20号)。

2024年3月22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提供的《天津市国有房产使用证》(照片),该证据有可能影响本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拆字(2023)20)所依据的事实。

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拆字(2023)20号),并重新就该处建设进行调查,希望您能够配合本机关调查,如再出现隐瞒事实不配合调查情况,造成的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由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津丽万街行撤决字(2024)2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互联网行政复议申请渠道:dlqsfj10@tj.gov.cn

附件:《撤销行政强制决定书

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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