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
白万凤:您好!
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东丽区落实<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东丽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您家庭及相关赡抚扶养义务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中的以下情形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的相关认定条件。
1.您家庭成员白万凤未按照规定向本机关定期报告家庭情况。不符合《东丽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可以暂停发放救助金,超过申报期限3个月仍未申报的家庭,注销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资格。
2.您家庭成员白万凤未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不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说明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审核确认决定。
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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