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办事处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津丽新立街行执字( 2021) 2 号
任勇 :
因你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贵环花园北侧建筑1-6号平房处实施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本机关依法于2020年12月31日向你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丽新立行拆字(2020)270号,经催告,你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于 2021 年 8月 4日对位于上述位置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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