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新三机械加工厂“10·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报告
2019年10月5日,天津市东丽区新三机械加工厂生产车间,划线工位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事故发生后,经东丽区政府批准,于2019年10月16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东丽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成立天津市东丽区新三机械加工厂“10.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分析,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10月5日,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1),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询当班员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此事故不构成刑事责任追究
(二)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事故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属于国有企业,因此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政纪处分。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新三机械加工厂总经理林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林娜处2018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18年年收入30%,即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见附件2)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天津市东丽区新三机械加工厂
因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新三机械加工厂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2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见附件2)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附件3)
天津市东丽区新三机械加工厂在事故发生后:
(一)全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行业标准重新梳理、补充、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风险辨识重新修订各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认真落实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针对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按照专家意见完成现场隐患整改。
1、清整作业现场,规范设置功能区域,使设备区、备件区、吊装区、安全通道界限分明,防止出现平面交叉作业行为。
2、增加现场照明灯具,按照无影级别布设照明灯具,使作业现场无照明死角,便于作业人员操作和观察,
3、重新布设电气线路,为全部机床加装保护接地线,为电源线加装漏电保护器,从作业现场撤出所有生活用电器(电饭煲、暖太阳、电水壶、电磁炉等),确保用电安全。
4、规范气瓶管理,减少储存量,控制在当天使用和储存氧气、液化石油气瓶不超过1瓶,且分开存放。
5、重新排查起重机械吊索具,安装吊钩防脱钩装置,报废存在隐患的钢丝绳和吊带,确保起重安全。
6、指定专人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统一指挥。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事故教训,对全员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五)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加大投入提高整改力度。
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管理隐患、现场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同时投入近5万元对隐患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本质安全水平。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与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措施建议一致。(见附件3)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并做到了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评估组成员
组 长:杨瑞军 东丽区应急局 副局长
成 员:王节恩 东丽区监察委 科长
刘 柱 公安东丽分局 科长
李学辉 东丽区总工会 部长
阎贵利 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副科长
申 晨 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科员
天津市东丽区新三机械加工厂“10·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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