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12·15”一般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9: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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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12·15一般特种设备

相关事故评估报告

20221215日,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军城物流公司)从业人员在本单位车间厂房内进行钢卷装车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事故发生后,经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总工会、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专家参加,成立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12·1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328日,区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所有内容。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的批复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36日,区安委办组织实施评估具体工作,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成立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组未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涉及对相关责任人政绩处分。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及责任人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力,对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缺少对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规定对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完毕。

(二)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情况

玲,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项的规定处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但其上一年度无收入,故处以人民币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已落实。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事故调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如下:

天津军城物流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高第一责任人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可能发生脱钩的链接部位采用额外的防脱钩方式加以预防。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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