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含收费依据、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26 11:3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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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收费单位

1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按件计收或者按量计收,两种标准不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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