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2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协助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作)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项目计划管理,负责商品房项目准许交付使用监管,负责对单独选址的非经营性公建的前期管理。拟订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腾迁整理、综合整修、装饰装修和改变用途等管理。拟订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举措,负责指导监督街道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及备案。负责辖区内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备案。负责示范小城镇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督、备案工作。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本市有关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民自建住房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
(十)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成交付使用(除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外)房屋的安全使用、修缮、改造、拆除和安全鉴定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引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督促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组织拟订区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新建区域内地下管网的建设施工。
(十四)按照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各类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和城乡建设领域普查,统计分析,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竣工、验收并已交付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相关监督活动,并负责直管公产房屋的使用、修缮、拆除的安全管理,按照法定职责打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负责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下辖7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8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交易所、天津市东丽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东丽区建筑管理站、天津市东丽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天津市东丽区房产服务中心共计7个单位。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40643470.1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45821528.83
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预算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5192324.3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65622718.21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预算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916525.77元,占44.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741188.10元,占52.9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7534610.45元,占3.07%。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0675088.1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41151821.16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预算项目。其中:基本支出32378487.29元,占14.04%;项目支出198296600.89元,占85.9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38645898.7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41956807.6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预算项目。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952378.0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2339657.1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预算项目。
(二)具体情况
1、 “教育支出”1302669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1336698元,其中:好美嘉园幼儿园建设工程费(区级资金)、好美嘉园小学建设工程费(区级资金)和好美嘉园中学建设工程费(区级资金)。
“普通教育”2685210元,包括:“学前教育”2658210元,主要用于:好美嘉园幼儿园建设工程费(区级资金)。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341488元,包括:“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341488元,主要用于:好美嘉园小学建设工程费(区级资金)和好美嘉园中学建设工程费(区级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5436.5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215190.61元,其中:公务人员和事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95436.57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6998.0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8438.4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3、 “卫生健康支出”1354136.5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449559.26元,其中:缴纳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54136.56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95159.32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事业单位医疗”940932.84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118044.4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106390485.9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58055517.38元,其中: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党群服务整修中心提升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和东丽区建设工程消防辅助验收服务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8243056.86元,包括:“行政运行”11144283.3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054251.5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044521.9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43107255.91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3107255.91元,主要用于:党群服务整修中心提升服务项目预算经费和东丽区建设工程消防辅助验收服务等项目支出。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1769530.71元,包括:“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1769530.7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304472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3614720元,其中: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好美嘉园幼儿园建设(中央资金)、好美嘉园小学建设(中央资金)和好美嘉园中学建设(中央资金)。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3044720元,包括:“老旧小区改造”1776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284720元,主要用于:好美嘉园幼儿园建设(中央资金)、好美嘉园小学建设(中央资金)和好美嘉园中学建设(中央资金)。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9090030.7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2602536.3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六个二级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5371102.28元,其中:“基本工资”463162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发放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3042343.62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采暖补贴和物业补贴;“奖金”33288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2020年优秀;“伙食补助费”1250元,主要用于:基层单位用于伙食费;“绩效工资”4358439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6998.0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898438.4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46581.4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8044.4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94156.53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6436160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积金,按月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医疗费”101859.67元,主要用于:缴纳补充医疗费用;“其他工作福利支出”2412326元,主要用于: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应休未年休假。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82679.26元,其中:“办公费”316816.8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14215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图册;“咨询费”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审计费;“手续费”3537.2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种手续费;“水费”23266.94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水费;“电费”136257.4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电费;“邮电费”24844.27元,支付单位电话费;“取暖费”259616.40元,支付单位供热费;“物业管理费”178427.63元,主要用于:基层单位用于支付物业费,“维修(护)费”25527.29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维修费等;“培训费”6360元,主要用于:聘请专业老师授课支付培训费等;“专用燃料费”11602.54元,主要用于:支付燃气费;“委托业务费”157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委托第三方支付审计费;“工会经费”303229.80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会经费;“福利费”169043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体检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41.56,主要用于:支付汽车汽油,汽车保险,汽车维修费;“其他交通费”273101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员交通补贴费;“税金及附加费用”32778.43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5914元,主要用于:食堂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6409.22元,其中:“离休费” 157567元,主要用于:发放离休老干部工资;“退休费” 695700.06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退休费;“抚恤金” 2008334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人员的抚恤金;“生活补助” 29578.16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奖励金”1255元,主要用于:发放独生子女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0元,主要用于:发放托儿费。
4、 “资本性支出”1984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9840元,主要用于:购置8台执法记录仪。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当年收入129741188.10元,支出107434253.57元,支出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06903500.5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项目支出。
(二)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33270642.4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32739889.47元,其中:华明示范镇东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专项资金和东丽区自来水、燃气管线建设工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3270642.47元,包括:“城市公共设施” 22194606.47元,主要用于:华明示范镇东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专项资金;“其他城市基础设施费安排的支出”11076036元,主要用于:东丽区自来水、燃气管线建设工程。
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74163611.10元, 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74163611.10元,其中:东丽区卫生发热门诊改造和国防教育临时隔离观察点改造工程项目(国债资金)、东丽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国债资金)、东丽区小东庄轻轨站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国债资金)和东丽湖光辉路(智景东道-星宇道)工程(国债资金)。
“基础设施建设”74163611.10元,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2363611.10元,主要用于:东丽区卫生发热门诊改造和国防教育临时隔离观察点改造工程项目(国债资金);“市政设施建设”50000000元,主要用于:东丽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国债资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11800000元,主要用于:东丽区小东庄轻轨站人行天桥工程项目(国债资金)和东丽湖光辉路(智景东道-星宇道)工程(国债资金)。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55584.97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12756.59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开支,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55584.9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41.56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维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107243.4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2756.59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4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开支。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044777.51元,比2019年增加20991.73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日常费用也增加。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64864.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309.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6621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463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2732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58.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32732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3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辆、其他用车5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33个,涉及金额177426977.44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在东丽政务网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