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54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华明街贯庄村集体土地21.54146 公顷,土地证号为:丽集有(2010)第110051000068号,裁余土地面积:188.98685公顷(合2834.80275亩)、丽集有(2012)第110051200053号,裁余土地面积:141.79599公顷(合2126.93985亩)、保集有(2014)第115051400054号,裁余土地面积:0公顷(合0亩)、保集有(2014)第115051400053号,裁余土地面积:0.24421公顷(合3.66315亩)。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贯庄村土地; 南:山岭子村土地;
西:贯庄村土地; 北:赤土村土地;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9.35551 |
140.3326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1.81453 |
177.21795 |
建设用地 |
0.11754 |
1.76310 |
未利用地 |
0.25388 |
3.80820 |
合计 |
21.54146 |
323.12190 |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93.00万元/公顷和118.50万元/公顷,计2459.4118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953人,其中劳动力551人,农转非95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2月8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号
联系人:高东海
邮编:300300
联系电话:2498580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