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津国土房资准函字[2018]35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华明街朱家庄村集体土地0.42375公顷,土地证号为:丽集有(2008)第110050800933号,裁余土地面积:28.89554公顷(合433.43310亩)。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赵家庄村土地; 南:朱家庄村土地;
西: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 北:朱家庄村土地;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4398 |
5.1597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7976 |
1.19640 |
建设用地 |
0.00001 |
0.0001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42375 |
6.35625 |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3.50万元/公顷,计94.7081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7人,农转非15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8年5月15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东丽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凭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号
联系人:高东海
邮编:300300
联系电话:2498580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