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汕高速公路工程(津滨高速—津晋高速)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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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汕高速公路工程(津滨高速—津晋高速)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10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8]926号落实征收土地52.66290公顷。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蓟汕高速公路工程(津滨高速—津晋高速)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起自津滨高速,止于津晋高速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立街中河村、东大桥村、中营村、小东庄村、新立街农民集体、卧河村集体土地52.66290公顷(合789.943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26.33113

园地

0.34519

林地

2.26573

牧草地

0

其他农用地

12.67447

建设用地

10.23828

未利用地

0.80810

合计

52.6629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118.50万元/公顷和184.50万元/公顷,计8889.7917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92人,其中劳动力353人,农转非592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征收土地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

    联系人:高东海

    邮编:300300

    联系电话:2498580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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