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8]926号落实征收土地52.66290公顷。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蓟汕高速公路工程(津滨高速—津晋高速)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起自津滨高速,止于津晋高速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立街中河村、东大桥村、中营村、小东庄村、新立街农民集体、卧河村集体土地52.66290公顷(合789.943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26.33113 |
园地 |
0.34519 |
林地 |
2.26573 |
牧草地 |
0 |
其他农用地 |
12.67447 |
建设用地 |
10.23828 |
未利用地 |
0.80810 |
合计 |
52.6629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118.50万元/公顷和184.50万元/公顷,计8889.7917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92人,其中劳动力353人,农转非592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征收土地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二经路增2号
联系人:高东海
邮编:300300
联系电话:24985804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