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住建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11 14:16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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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普法内容

责任单位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备注

1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含纪检方面党纪条规)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内全体党员干部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

基本法律制度普及

宪法、民法典等

法治信访科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内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


3

住建领域法律制度普及

《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1.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1.内从事相关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科、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1.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1.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房屋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科、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1.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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