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住建委关于印发《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公租房运营管理权移交属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住建保〔2020〕5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保〔2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公租房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完善长效物业管理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东丽区入住一年以上且实施物业管理市级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混合项目小区)。
第三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等,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等支出。
第四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遵循“激励引导、公开透明、奖补结合、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区住建委参照《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津住建保〔2022〕2号)制定《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考核办法》。
区住建委与区财政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拨付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等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市级补贴资金标准为0.4元/月·平方米,由基础补贴资金、考核补贴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补贴资金占40%,考核补贴资金占60%。
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补贴面积核定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运营管理属地移交协议中物业服务补贴资金核拨面积为准。
第八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考核结果,结合群众对项目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予以拨付。对于消防系统、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不予拨付。
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主要考核内容: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党组织下开展综合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养服务、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情况。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考核,采取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考核,社区党组织、运营管理单位参与,居民满意度调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考核采取百分制方式,其中: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考核占80分,社区党组织评价占10分,居民满意度占5分,群众监督占5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每月按照《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考核表》(附件1)进行自查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按照《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检查考核表》(附件2)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每季度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覆盖考核,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自汇总考核情况,由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整理。由项目所属社区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物业管理单位落实运营管理单位要求、物业服务质量和效果填写评价。
社区党组织填写《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服务情况社区党组织评价表》(附件3),由项目所属社区党组织根据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社区党组织要求、物业服务质量和效果填写评价。
居民满意度调查、群众监督由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社区党组织、运营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居民代表座谈、跟踪调查等方式,对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填报《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服务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和《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情况群众监督反映问题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5)。
第十二条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每季度按照《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检查考核表》(附件1)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全覆盖考核,并依据区考核结果填写《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核定表》(附件6),作为拨款基础数据。
第十三条考核补贴资金依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检查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照100%拨付;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的,按照90%拨付;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之间的按照75%拨付;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之间的,按照60%拨付;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
得分在90分以下的,由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整改资料(附文字说明及照片)报区住建委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由区住建委拨付剩余考核补贴资金。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补贴资金不予拨付。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每季度末月28日前,上报上一季度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填写《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7),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区住建委每季度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补贴资金核定意见,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经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资金后,由区住建委划拨资金。
第十六条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或者弄虚作假的物业管理单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挤占、挪用资金的,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中予以扣除。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3.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服务情况社区党组织评价表
4.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5.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情况群众监督反映问题落实情况汇总表
6.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核定表
7.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1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检查考核表
住宅小区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分值 (分) |
评分规则 |
存在问题 |
得分 |
综合管理 服务 (10分) |
未设置“物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和“项目事务公示栏”。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经理名字、联系方式。 |
3 |
每项少1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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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示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等事项。 |
1 |
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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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情况,各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情况与项目实际管理不符 |
1 |
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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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业主投诉记录详实,及时答复处理。 |
3 |
投诉未及时解决,每1户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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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 |
1 |
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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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管理单位合同到期退出项目管理落实预警报告制度。 |
1 |
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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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管服务 (25分) |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 |
5 |
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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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测。 |
5 |
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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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共用机电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并按照相关部门维修养护规定进行日常养护,做好监测。 |
5 |
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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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房屋外檐、楼内外公共部位巡查时,发现损坏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无明显标识,发现损坏未及时修补。 |
10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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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与绿化养护 (15分) |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频次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
5 |
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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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置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未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配备。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不进行劝告、制止。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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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绿地、树木、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树木花草出现大面积枯死现象。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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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维护服务 (15分) |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门岗执勤,无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未实行询问登记。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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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引导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停放不整齐,未保持道路通畅。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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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占用或破坏园林绿化、拆窗改门、违规养犬、私拉电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5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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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30分) |
未与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面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未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劝阻,要求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未向属地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10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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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范围服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未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10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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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制止在高层住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制止无效的,为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的。 |
10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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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参加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情况 (2分) |
项目负责人主动参加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积极落实会议决议。 |
2 |
不符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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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开展物业服务工作情况 (3分) |
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相关情况,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就相关工作向社区党组织述职。 |
3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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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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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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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单位(公章): 考核时间: 检查人: 项目经理:
附件2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服务情况运营管理单位评价表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序号 |
小区名称 |
综合评价(合计100分) |
备注 | ||
落实运营管理单位要求(50分) |
物业服务质量和效果 (50分) |
综合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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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单位(公章): 评价时间: 年 季度
附件3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物业服务情况社区党组织评价表
物业管理单位名称:
序号 |
小区名称 |
房屋类型 |
综合评价(合计10分) | ||
落实社区党组织要求 (5分) |
物业服务质量和效果 (5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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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组织(公章): 评价时间: 年 季度
附件4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区住建委(公章)调查时间:年第季度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房屋类型 |
调查方式 |
调查结果 | ||
居委会评分 |
居民代表评分 |
综合评分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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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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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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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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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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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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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房屋类型:1代表公共租赁住房、2代表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满意度调查意见须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共同参与,其中居委会意见占2分,居民代表意见占3分。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附件5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情况
群众监督反映问题落实情况汇总表
区住建委(公章):时间:年第季度
小区名称 |
| |
反映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
反映问题 |
接到反映问题日期: 反映人姓名: 反映人联系方式: 反映何问题: | |
核实问题 |
核实问题日期: 核实部门: 核实方式: 核实结果:□属实 □不属实 □ | |
整改落实 |
整改落实时限: 责任部门: 整改落实情况: | |
回复情况 |
回复日期: 回复方式: | |
考核评分情况(5分) |
|
经办人: 审核人:
附件6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核定表
补贴时间区间: 年 第 季度
序号 |
房屋类型 |
小区名称 |
补贴面积 (平方米) |
考核分数 |
补贴资金金额(元) | ||
小计 |
基础补贴资金 (0.16元×补贴面积×3个月) |
考核补贴资金 (0.24元×补贴面积×考核得分对应拨付比例×3个月)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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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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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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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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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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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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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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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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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7
东丽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所属区 |
类型 |
补贴面积 (平方米) |
上季度结余 金额(元) |
本季度资金使用情况 |
本季度剩余金额 | ||
序号 |
用途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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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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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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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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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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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公章) 住宅小区名称: 补贴时间区间: 年 第 季度
经办人: 审核人: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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