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10-18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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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三)负责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本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牵头制定本区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五)负责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负责管理本区接入使用的统一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处置回应平台。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按照市级下放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建立服务高效、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八)负责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九)承担本区投资项目、经贸商务、环保城管、建设交通、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负责对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督促。

(十一)负责规范、管理和监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二)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协调和指导本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综合功能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根据审批程序需要,负责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四)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五)组织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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