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30 09:2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字号:
    

第一条为提高东丽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即由首问责任人帮助解决或协调解决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即申请人到中心办事或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申请人到中心办理业务或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能够解决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及时办理,同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

第五条 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门、何窗口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人员。有关人员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申请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转交给有关人员。由相关人员尽快与申请人联系,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申请人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六条 申请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其到相关业务部门或提供咨询服务电话。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申请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可能”“大概”“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词语,不得推诿扯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更新实施。前序有关制度自动停用。

2023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