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建赤海路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10-21 16:03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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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东丽区雪优花园利害关系人:

际华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向我局提交了《际华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关于报批新建赤海路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行政许可申请。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结论。我局的审查意见是拟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我局在际华能源(天津)有限公司新建赤海路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进行了听证权利告知,收到东丽区雪优花园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就际华能源(天津)有限公司新建赤海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

地点:东丽区华明街唐雅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东丽区华明街康惠路和弘程东道交口)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分管政策法规科副主任李鹏。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分管环评审批副主任张芝青等相关人员。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际华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雪优花园利害关系人3人。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1.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组织听证的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二)依法举证;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1.鉴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申请听证人数众多,且均为雪优花园小区居民,根据本次听证会议场地情况,雪优花园小区利害关系人需在向我局提交有效申请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中自行推选3名听证代表人参加此次听证会,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代表人名单,同时提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性资料;无法推选听证代表的,我局有权指定。

2.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我局申请。根据本次听证会议场地情况,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

六、我局联系方式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1#楼3层,3003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刁玉友(24980511)、环保城管和建设交通科侯中燕(24980516) 

传真:24980511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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