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高(天津)有限公司锅炉房煤改燃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92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昂高(天津)有限公司锅炉房煤改燃项目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先锋路83号 |
昂高)(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代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在原有锅炉房内进行,拆除原有2台燃煤锅炉、排气筒、脱硫脱硝装置及配套设施;停用原有煤堆场并将场地清理干净;新建3台燃气锅炉,分别为2台4t/h燃气锅炉和1台2t/h燃气锅炉,3台锅炉互为备用,根据季节和负荷的
变化,调整锅炉的开启,夏天预计仅开启1台2t/h的燃气锅炉,随着生产负荷的增加,可以变换为开启1台4t/h的锅炉,当冬天生产负荷较高时,可以开启2台4t/h或者3台锅炉同时开启;新建25m高钢制排气筒一根(排气筒出口口径为870mm,锅炉房建筑高度21.5m);新建燃气调压站一座,位于锅炉房旁。 |
2016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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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