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17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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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

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92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

华明锅炉房内

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1105万元,项目东侧隔荣达路为林地,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北侧隔弘程东道为空地。主体工程主要为拆除华明锅炉房原有水浴除尘设备,改造安装2套布袋除尘器并进行风机、烟道改造,并增加除灰及细灰收集系统,共1套。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对鼓引风机采取消声减振措施;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通过气力输送至钢制灰库内暂存,由指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2016517-523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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