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xml:namespace>
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92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 |
华明锅炉房内 |
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华明锅炉房除尘设备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1105万元,项目东侧隔荣达路为林地,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北侧隔弘程东道为空地。主体工程主要为拆除华明锅炉房原有水浴除尘设备,改造安装2套布袋除尘器并进行风机、烟道改造,并增加除灰及细灰收集系统,共1套。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对鼓引风机采取消声减振措施;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通过气力输送至钢制灰库内暂存,由指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
2016年5月17日-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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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