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xml:namespace>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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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调整线以西,京津塘高速公路以北的地块内 |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两部分,采取合建方式,布置方式采用半地下式双层加盖的布置方式,污水厂设计规模为Q=60万m3/d,再生水厂设计规模为10万m3/d(设备安装规模为5万m3/d)。污水处理采用多级AO+深床滤池+臭氧氧化工艺,出水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尾水经管道输送至北塘排水河和月西河。
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为施工期降尘和设备减振降噪、营运期恶臭污染物治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等。 |
2017年4月13日-4月19日 |
本项目公众参与由建设单位负责发放和回收工作,调查对象为建设地周边的公众,共发放及收回调查表82份。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无反对意见。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