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4-13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字号:
    
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东郊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迁建工程

 

天津市东丽区外环线调整线以西,京津塘高速公路以北的地块内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两部分,采取合建方式,布置方式采用半地下式双层加盖的布置方式,污水厂设计规模为Q=60m3/d,再生水厂设计规模为10m3/d(设备安装规模为5m3/d)。污水处理采用多级AO+深床滤池+臭氧氧化工艺,出水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尾水经管道输送至北塘排水河和月西河。

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为施工期降尘和设备减振降噪、营运期恶臭污染物治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等

2017年4月13日-4月19日

本项目公众参与由建设单位负责发放和回收工作,调查对象为建设地周边的公众,共发放及收回调查表82份。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无反对意见。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