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高(天津)有限公司锅炉煤改燃项目?xml:namespace>
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及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昂高
(天津)有限公司锅炉煤改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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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先锋东路83号 |
昂高(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本项目改造后新建3台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以及供暖使用。主要污染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台锅炉产生废气经新建的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期排放的循环废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鼓风机、水泵、燃烧器、燃气调压器等设备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墙体隔声后排放。 |
2017年9月5日-9月11日 |
无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