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高(天津)有限公司锅炉煤改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05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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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高(天津)有限公司锅炉煤改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昂高(天津)有限公司锅炉煤改燃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及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昂高

(天津)有限公司锅炉煤改燃项目

 

东丽区先锋东路83

昂高(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项目改造后新建3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以及供暖使用。主要污染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台锅炉产生废气经新建的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定期排放的循环废水。排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鼓风机、水泵、燃烧器、燃气调压器等设备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墙体隔声后排放。

201795-911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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