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开发区五纬路供热锅炉房烟气超低?xml:namespace>
排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东丽开发区五纬路供热锅炉房烟气超低排放工程项目 |
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纬路东侧五纬路供热锅炉房内 |
天津帝达地热开发有限公司 |
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东丽开发区五纬路供热锅炉房原名为东丽开发区南区锅炉房,于2015年更名为东丽开发区五纬路供热锅炉房。该锅炉房所在位置不属于禁燃区。供热服务面积约80万m²。2004年该锅炉房完成1台29MW和1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环评报告并取得环评批复;2007年该锅炉房完成除尘脱硫设施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津丽环保检验[2007]002号)。锅炉房内现有2台29MW及两台2台14MW共4台供热锅炉。原生产方式为两用两备,即1台29MW及1台14MW供热锅炉投入供热生产,剩余1台29MW及1台14MW供热锅炉为备用炉。后根据2013年天津市环保局发布的《天津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要求,35蒸吨以下供热燃煤锅炉禁燃的指示,该锅炉房于2015报停2台14MW(一用一备)燃煤锅炉。为满足供暖需求,需启用原备用29MW燃煤热水锅炉。本工程对2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原一用一备)进行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改造,对烟气净化工艺由现有“布袋除尘+麻石水膜脱硫”烟气净化改造为“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 SNCR/臭氧氧化脱硝”净化工艺,改造后供热面积不变。本项目拟于2017年11月建成投产。本项目位于天津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纬路东侧五纬路供热锅炉房内,地理坐标为N39.9082°E116.3975°,四至情况为:西侧为天津市中环仪表有限公司,东侧为东丽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侧为空地、北侧为五纬路。 |
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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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