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云锦道(丽湖环路—光艳路)道路及两侧绿化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27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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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云锦道(丽湖环路—光艳路)道路及两侧绿化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新建云锦道(丽湖环路—光艳路)道路及两侧绿化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新建云锦道(丽湖环路—光艳路)道路及两侧绿化工程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工程起点为丽湖环路,终点为光艳路

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地区;项目新建云锦道(丽湖环路—光艳路)道路及两侧绿化工程,起点为丽湖环路,终点为光艳路。道路设计全长1305m,其中云锦道(丽湖环路—光泰道)段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28m,道路长度373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云锦道(光泰道—光艳路)段为城市支路,红线宽16m,道路长度932m,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2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给排水、再生水、燃气、通信等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对土堆、料堆进行袋装、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严禁在道路施工范围外堆放施工弃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或杜绝鸣笛;在临近敏感点的施工工地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将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现场设置的简易防渗隔油池、沉淀池对车辆冲洗水进行处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回收浮油外运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不能全部回用的废水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管槽基坑水及管道试压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施工营地内建设临时防渗化粪池,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砂浆混凝土、废施工材料等。建筑垃圾及废弃土石方尽量以袋装形式集中堆放,设置专人管理,并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密封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入运营后,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收集后经雨水管网向东西两侧分别接入光达路、光艳路雨水管道;最后经光达路、光艳路雨水管道自北向南接入智景东道现状雨水管道,向东排入新地河。

 

2018227-35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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