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光达路(智景东道—云锦道)道路及两侧绿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xml:namespace>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新建光达路(智景东道—云锦道)道路及两侧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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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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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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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工程起点为智景东道,终点为云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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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 |
津丽审批环〔2018〕23号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