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泽泰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炉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4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新泽泰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炉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新泽泰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炉改造项目 |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工业园金桥路7号3门 |
天津新泽泰科技有限公司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新泽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金桥工业园金桥路7号(N39°6′9″,E117°24′30″),租赁天津市亚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厂区总建筑面积为2524m2,现有综合车间、仓库、辅助用房、罩棚区、办公楼等。综合车间内设置前处理区、涂装区、上件区、下件包装区、污水处理区、纯水机室。企业四至范围:东侧为天津市凯达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为天津市海燕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电缆分厂,北侧为天津市万新热处理有限公司,南侧为天津天航双凯科技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环境管理要求,企业拟拆除现有工程生物质蒸汽锅炉及其配套除尘设施、生物质烘干炉及配套设施,新建一座 LNG 气化站、一台立式蒸汽发生器、一台低氮燃烧器及一套燃气烘干炉,用于对现有工程的生产供热,主要包括热水池池水、烘干箱加热以及维持设定温度所需供热。
1、本项目燃气烘干炉燃气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工程25m高排气筒P3排放;立式蒸汽发生器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依托现有工程25m高排气筒P4排放。本项目燃气烘干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限值要求;立式蒸汽发生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CO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限值要求。
2、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立式蒸汽发生器运行产生的排浓水和纯水设备排浓水。本项目纯水设备排浓水、立式蒸汽发生器排浓水与企业现有工程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反冲洗废水一起,经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的废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为供水泵、送风机和低氮燃烧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类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将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布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对选址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声环境质量。
4、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设备产生的废RO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两年更换一次,由厂家更换回收;除尘器收集尘较现状工程减少,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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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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