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丽湖2号供热站站内设备安装工程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8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丽湖2号供热站站内设备安装工程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丽湖2号供热站站内设备安装工程 |
天津市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 |
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建设东丽湖2号供热站站内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28MW锅炉一台、20MW板式换热器4台及水泵等附属设备的购置安装,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的厂房内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无土建工程。
本项目新增1台28MW燃气锅炉并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配套1根1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排气筒所排放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4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SO2 20mg/m³,NOx 50mg/m³,CO95mg/m³),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气筒高度均为18m,可以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烟囱高度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能够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最终进入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中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关减振降噪处理后,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 dB(A)),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项目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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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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