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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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新增年产能120万只汽车座椅调角器、32万辆份调角器总成生产扩建项目
湖北航嘉麦格纳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大道36号4号厂房A区
2020年11月11日
津丽环评承诺许可函〔2020〕2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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