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木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汽车轮毂修理厂项目 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新建汽车轮毂修理厂项目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卫国道232号 |
天津木顺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木顺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选址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卫国道232号(北纬N 39°9'10.206" 东经E 117°18'17.4456"),租赁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于明庄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m2,建设“天津木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汽车轮毂修理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主要提供汽车轮毂维修、喷漆及汽车零件喷漆服务。
本项目喷漆、烘干和抹腻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净化尾气TRVOC、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限值要求,可以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洗枪废液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79.2 m3/a,各指标均符合《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的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市政内污水管网排放,最终排入天津市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设备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的废弃零件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漆、废含漆沾染物、废油漆桶、废腻子桶、洗枪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棉、废高效过滤袋作为危废,委托拥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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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