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离子纳米抛光自动化设备及抛光技术实验研发基地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等离子纳米抛光自动化设备及抛光技术实验研发基地项目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A座3号楼C401室 |
中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天津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现拟投资330万元租赁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A座3号楼C401室建设“等离子纳米抛光自动化设备及抛光技术实验研发基地项目”,该室由产权单位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给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主要实验研发内容为等离子纳米抛光自动化设备的自主设计研发和实验调试,以及采用自主研发的等离子纳米抛光试验台对客户提供的样品进行抛光参数的研发实验。 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废气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的金属滤渣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弃包装物、废滤芯及试验台维护废物,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 |
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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