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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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天津市依特诺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能20万件机械零部件项目 |
天津市依特诺工贸有限公司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凯达道3号院内6号厂房 |
2020年12月26日 |
津丽环评承诺许可函〔2020〕5号(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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