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欢乐谷主题公园新增燃气供热设备项目环评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4 14:2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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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示日期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天津市欢乐谷主题公园新增燃气供热设备项目

天津市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

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现有位于天津市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天津市欢乐谷主题公园内空置附属用房内安装3台燃气热水机组,拟建项目在现有空置附属用房内新增2台2.5MW+11.4MW燃气热水机组及其附属设施,该附属用房为天津市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欢乐谷主题公园温泉水世界北侧一排附属用房其中一间,四至为东至欢乐谷内部空地,南至欢乐谷乐园变电室,西至欢乐谷温泉水世界,北至欢乐谷地源热泵站室,中心坐标为东经117.475798°,北纬39.189391°。天津欢乐谷主题公园位于天津市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新地河,隔河为东丽湖路,南侧及西侧至东丽湖丽湖水系,北至金钟线。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无土建工程,仅安装燃气热水机组及其附属设施。本项目新增3台燃气锅炉燃气废气通过配套14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排气筒所排放燃气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4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SO2 20mg/m³,NOx 50mg/m³,CO 95mg/m³),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40m,可以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烟囱高度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和降噪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各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各设备噪声不会出现扰民现象。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项目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浓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能够满足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最终进入东丽湖温泉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0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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