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24980516 地址: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2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津滨水厂二期设备设施工程项目 |
天津市东丽区津滨水厂一期工程南侧,东河以西,规划海河东路以北,地铁十一号线七经路车辆段以东 |
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厂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津滨水厂一期工程南侧,东河以西,规划海河东路以北,地铁十一号线七经路车辆段以东。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采用低噪声设备。 产生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交由城管委外运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为化验室废试剂瓶和化验废水、PAM废包装袋,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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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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