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年产能50万平方米纤维素衍生物塑料生物膜生产线项目 |
天津鸿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华丰路6号F座2-3001室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鸿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租赁位于东丽区华明街道华丰路6号F座2-3001室的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能50万平方米纤维素衍生物塑料生物膜生产线项目。本项目现已建设了一条生产线设备及配套设备,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文件《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公司已停止建设并补办环评手续。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厂房3层的全部区域,划分出生产区、库房和办公区等区域,购置安装恒温隐道炉、风干炉,分条机,收料机,放料机,反渗透纯水装置等设备。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醋酸纤维素,硝酸纸维素、PET塑料膜,丙酮,醇类试剂(不含甲醇)、盐酸。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0万平方米纤维素衍生物塑料生物膜。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称量混合、涂布、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异味经各工序设置的集气罩及集气口收集,引至1套“水喷淋搭+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清洗水经沉淀过滤后重复使用,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原料配比工序,爬速实验水全部挥发,外排废水包括纯水制备产生的排浓水及生活污水。外排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废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最终排入天津市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分条机、水泵、纯水制备设备、生产线送风机、生产线排风机和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设备,本项目昼夜间均进行生产活动,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表预测结论,厂界四侧噪声昼夜间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均在厂内专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PP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点,并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沉淀物料(主要为纤维素)由企业回收再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桶由试剂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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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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