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2 14:4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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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建设项目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雄姿道88号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研”)位于天津市东丽区雄姿道88号,中汽研拟投资199146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205301.3m2,建筑面积为181634.51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新建新能源汽车检验相关验室及附属用房,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检验测试相关试验

1、废气

本项目动力电池安全试验中产生的电池测试废气及耐燃、接地试验中产生的燃烧烟雾经安全楼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29m排气筒P1排放;火烧试验中产生的汽油燃烧废气经火烧楼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29m排气筒P2排放;理化分析试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通过115m排气筒P3排放;气体腐蚀试验废气通过129m排气筒P4排放;电驱动测功机试验中产生的发动机尾气分别通过1024m排气筒P5-P14排放;4台燃气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均通过127m高的排气筒P15排放;食堂油烟经位于屋顶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4.5m高的排气筒P16出屋面排放。

本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NOXP1排气筒氟化物及P2排气筒SO2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P1P2排气筒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P1排气筒乙酸乙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3排气筒硫酸雾、NOX、氯化氢、氟化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P4排气筒SO2NOX、氯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P5-P14排气筒SO2NOX、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关限值要求P15排气筒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51-2020)中表4中燃气锅炉相关排放限值要求;P16排气筒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电池灭火废水、试验间清洗废水中总镍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排放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电池灭火废水、试验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去离子机排水、低浓度盐水、清净下水、循环水系统更换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钢管公司东丽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超声清洗器、振动台、拉力试验机、环保设施风机等,通过合理平面布置,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锂离子电池、报废整车、尘土、废离子交换树脂、去离子机废水处理材料、废沸石粉,锂离子电池交由第三方回收,报废整车退回委托方,尘土、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去离子机废水处理材料收集后由城管委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防冻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含油抹布、有机及无机废液、废试剂包装瓶、试验室沾染废物、废滤袋、除尘灰、废沸石粉、废吸附材料、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0211112-2021111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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