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自行车车架及其配套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军粮城街东金路富士达集团院内 |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东金路,位于军粮城工业园区,本次拟投资900万元,不新增建构筑物和建设用地,利用现有铝合金一部和烤漆七车间进行自行车车架及其配套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延长铝合金一部生产工时以及新增部分设备提高自行车车架产能;搬迁七车间C粉体线至烤漆七车间并增加一套喷粉设备以及增加喷粉固化工时的方式提升喷粉能力;厂区污水站地上管路改造,生活区生活污水不再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 |
本项目建成后,有组织排气筒G301、G302排放的氮氧化物(表征硝酸雾)、氟化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要求;排气筒G101、G102、G121、G122、G123、G7-6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和烟气黑度均满足DB15/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排气筒G7-6排放的TRVOC满足DB12/524-202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排放限值。排气筒G015排放的颗粒物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G140污水站废气满足DB12-059-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管网后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设备经减震、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除尘灰、研磨废渣、打磨废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于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废油桶、污水站干化污泥、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槽渣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交友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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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2022年1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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