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
天津市天欣昌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华明大道21号院内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市天欣昌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建设“新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现有厂房内全部生产设备及现有排气筒全部拆除(拆除工程不在本项目范围内),在腾空的现有车间内重新布置喷砂房、喷漆房、喷粉房、固化室等区域并安装相关配套表面处理设备,根据客户需求先进行喷砂,然后分别进行喷漆或静电喷涂,最后进行涂料固化,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阀体3000个。 |
(1)废气 本项项目喷砂过程在密闭喷砂房中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喷粉过程在密闭喷粉房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静电喷粉区集气口收集后引至1套“大旋风粉末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上述尾气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洗枪、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密闭廊道的集气口全部收集后汇至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热风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尾气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排气筒P1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染料尘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2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面涂装一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不涉及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漆沾染废抹布和手套、漆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中的废催化剂、废布袋、废滤筒收集后定期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中的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内各生产设备及室外环保设备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北、东侧与其他企业共用厂界,南、西侧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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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7-2024.10.9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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