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朗缪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朗缪环保气凝胶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6 10:31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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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朗缪环保气凝胶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

朗缪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明大道36号天津海能创新科技园的2#厂房南侧厂房及西侧办公区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朗缪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建设朗缪环保气凝胶保温材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本项目租赁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明大道36号天津海能创新科技园的2#厂房南侧厂房用于生产,西侧办公区用于办公,总租赁面积为2652.75m2。生产车间内设置高压干燥釜、原料罐、气凝胶粉体无尘研磨机等生产设备。

 

本项目产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玻纤毡和湿硅凝胶原料投料、置换、干燥、冷却及气凝胶颗粒上料、研磨和气凝胶粉末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1根排气筒。其中,玻纤毡和湿硅凝胶原料人工投料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高压干燥釜配套原料罐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置换、干燥、冷却工序产生的不凝气经高压干燥釜集气管道收集,以上各股废气统一引至1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气凝胶颗粒上料、研磨工序产生的上浮粉尘经密闭无尘研磨机内研磨仓上方自带过滤装置(滤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绝大部分被截留回落至回收料仓再利用,剩余少量粉尘通过负压管从负压机排气口排入厂房内部;气凝胶粉末包装工序产生的真空包装含尘废气经除尘仓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设备排气孔排入厂房内部。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厂房内玻纤毡和湿硅凝胶原料投料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和气凝胶颗粒上料、研磨工序及气凝胶粉末包装工序处理后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监控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监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监控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风冷冷水机排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风冷冷水机排污水一并排入天津海能创新科技园废水总排口(责任主体为天津海能科技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室内噪声源主要为室内高压干燥釜、无尘研磨机、空压机及室外风冷冷水机和环保设施风机,其中室外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声房及吸声棉等隔声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与距离衰减后,西、南两侧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东、北两侧厂界与其他公司为共用厂界。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废滤芯和废布袋,其中废包装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滤芯和废布袋交给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2025.2.6.-2025.2.1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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