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东丽华裕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映春路与华裕路交口西南侧及映春路与华兴路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共计10914万元,主要涉及华裕路110kV变电站工程、线路工程、接入系统工程及对侧间隔工程。其中:变电站工程建设1座配电装置楼和1座警卫室,占地3589m2,新建建筑面积2543.25m2,包括地上1786.4m2,地下756.85m2;线路工程主要新建18+3孔排管0.733km,12+2孔排管0.027km,新建工井8座,并利用现状工井排管及拉管,新建110千伏电缆(范庄站114、119间隔至华裕路110kV变电站段)路径长3.291km;同步配合线路保护调试,落实对侧间隔工程。 |
1、施工期生态影响:工程占地对动植物及土壤的破坏。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可有效减少施工过程对沿线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原有的用地性质,恢复原有生态系统的生态结构、生态功能、生态完整性。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尽量做好表土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措施,回填采用原土分层夯实,尽可能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 2、施工废气:本项目线路较短,影响区域较小。项目施工前制定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增湿,及时清扫,临时堆土采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等可有效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对于高噪声设备加强管控,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采取临时围挡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4、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垃圾运至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委员定期清运,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施工期冲洗路面及车辆废水经沉砂、除渣等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排放。 6、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7、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值班和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站外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预测,项目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8、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产生的废变压油、废电抗器油、废蓄电池不在站内暂存,即时清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9、通过类比监测,本项目新建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运营期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10、通过预测分析,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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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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