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15:48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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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24980516             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天津东丽华裕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东丽供电分公司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映春路与华裕路交口西南侧及映春路与华兴路

2025年2月13日

津丽审批环【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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