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永富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永富春塑料制品生产线变更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8 14:26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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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日期

永富春塑料制品生产线变更项目

天津市永富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19-2号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天津市东丽区财源锍焊机械厂717.74平方米厂房,购置注塑机等设备进行建设,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塑料衣架、塑料脸盆、肥皂盒等家居类塑料制品(不生产塑料袋、塑料棉签、塑料餐具、塑料门窗、塑料瓶)合计5000万个。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脱模废气、清洁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换风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经密闭管路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车间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和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经园区管网一同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循环冷却水泵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设置隔声罩、减震底座等措施,经预测,西、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及夜间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粉碎后回用;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天津市永富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永富春塑料制品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5年718-2025年72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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