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日期 |
城建检测实验室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
天津城建集团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华明大道32号厂房东侧 |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因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拟搬迁至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区华明大道32号厂房东侧,同时购置20000kN压力试验机、地震波探测仪等检测设备设施,对现有检测实验室实施设备更新技改提升,以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司检测能力。迁建后企业年出具检测报告数量26000份。 |
1、废气: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无机废气经集气罩、万向罩、通风橱等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过滤棉+碱性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打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打磨平台吸尘、过滤处理;以上几股净化尾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排风机、排气筒均位于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气筒总高度为30m。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器皿淋洗废水(第三遍)、材料清洗废水、恒温恒湿废水经管道进入化粪池静置沉淀,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市政管网进入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本项目试验设备噪声源强较低且均位于室内,采用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来减少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产噪声源主要为通风橱、环保设备风机等,其中通风橱、除尘打磨台位于室内,基础减振,厂房结构为砖混钢结构;环保设备风机均位于车间楼顶上,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未沾染试剂的建材样品、废包装物)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内,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试验废液、 器皿清洗废水(第一、二遍)、废试剂瓶、废滤纸、废试验器皿、过期试剂、废试样(含试验试剂)、废吸附棉 废碱性吸附剂、废活性炭等)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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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 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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