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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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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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新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放射性药品仓库)项目 |
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纬路22号东谷园4号楼104室放射性药品仓库 |
津滨绿意(天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拟租赁位于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纬路22号东谷园4号楼104室天津星核瑞通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工业用房,将其改造为放射性药品仓库,用于贮存含有89Zr、90Y、99mTc、89Sr、72Se、I77Lu、131I、125I、68Ga、18F、7Be、223Ra共计12种核素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仓库日等效最大操作(贮存)量为1.37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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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拟建放射性药品仓库及选址周边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天津市原野和室内γ辐射剂量率范围内,α、β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根据报告表识别分析,项目放射性药品仓库防护措施可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相关规定;经预测,放射性药品仓库运行过程中各关注点处最大周围剂量当量率均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相关规定的2.5μSv/h剂量率控制水平;项目投运后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关注点处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20mSv/a、关键组公众成员照射剂量限值1mSv/a和本报告提出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剂量约束值2mSv/a、公众人员辐射剂量约束值0.1mSv/a的要求;辐射工作人员手部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四肢(手和足)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0mSv/a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 放射性药品仓库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少量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过滤装置吸附后,通过高于放射性药品仓库所在建筑物屋顶排放。 项目放射性药品仓库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放射性废水通过专用管道通往衰变罐暂存,其中含18F、68Ga、99mTc核素半衰期小于24h的放射性废液,暂存超过30天后可直接解控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含89Zr、90Y、89Sr、72Se、I77Lu、125I、7Be、223Ra、131I核素半衰期大于24h的放射性废液,进入衰变罐半衰期最长的核素为125I,半衰期为60.1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10倍最长半衰期(约601天),经检测达标(总α≤1Bq/L、总β≤10Bq/L、碘-131的放射活度浓度≤10Bq/L),并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均经东谷园园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放射性药品仓库正常工况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间内其中含18F、68Ga、99mTc核素半衰期小于24h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30天,含89Zr、90Y、89Sr、72Se、I77Lu、125I、7Be、223Ra核素半衰期大于24h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10倍最长半衰期,含碘-131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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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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