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索   引  号 :BKA19G01202000002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 津东丽综执强执决字〔2020〕第10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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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津东丽综执强执决字〔2020〕第10号

当事人:香港花园B区6-12 北侧房屋建设人、管理人     

地  址:香港花园B区6-12          

  因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天津市东丽区二纬路香港花园B区6-12栋北侧进行建设的行为,本机关依法于2020年10月13日向你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东丽综执限拆字〔2020〕第10号),经催告,你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

  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对天津市东丽区二纬路香港花园B区6-12栋北侧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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