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工作预案
  • 索   引  号 :BKB26B12012009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价发[2009]1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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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东丽区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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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工作预案

天津市东丽区物价局文件

津丽价发[2009]11号


东丽区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工作预案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天津市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等级划分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所涉及的范围、品种、涨幅及危害程度,级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戒备价格异常波动。是指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紧急价格异常波动。是指价格异常波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特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价格异常波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二、预警处置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一)预警处置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通过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坚持价格异动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增强预见性和计划性,争取工作主动权,确保在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要科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的手段;及时采取调查、提醒、告诫、警示、劝导等方法;综合运用行为自律、间接调控、直接干预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方法,增强应对价格波动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3、鼓励诚信原则。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加强价格诚信建设,鼓励和引导经营者顾全大局,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价格自律,努力保证市场供应,带头平抑市场物价。

4、相互协调原则。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5、依法行政原则。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预警处置工作制度:

1、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及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

2、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当启动预案时,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手机24小时开通,实行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及时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价格投诉,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3、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审批制度。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时,积极向市物价局和区政府提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4、价格检查巡查制度。当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对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三、预警处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区物价局是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的工作机构,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预警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东丽区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修改预警处置方案;

2、确定价格异常波动的等级;

3、启动和组织实施预警处置方案;

4、提出临时价格紧急干预措施建议;

5、向区政府和市物价局请示报告有关事项;

6、完成区政府和市物价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搜集、传递价格信息,预测分析价格走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3、起草、拟定工作方案、文件、材料,组织对外宣传;

4、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督促及反馈决策落实情况。

四、预警处置工作预案

(一)戒备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戒备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掌握价格异常波动动态,确定性质和严重程度,根据需要采取控制措施,提出处置方案,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紧急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紧急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除采取戒备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外,及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实行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迅速安排专人对指定监测点的重点价格监测品种进行实时监测;组织开展重要商品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议,经批准后,迅速启动干预措施。

(三)特级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特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除采取紧急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外,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按照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迅速启动价格紧急措施。

五、组织落实预警处置预案的要求

(一)要提高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认识。物价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恩危,有备无患,切实做好预警、预案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做到遇事不惊、处理自如,及时遏止事态蔓延。

(二)要认真制定预警和处置方案。各科室要根据自己的职能范围,认真研究制定本科室的执行方案,把任务细化到人,真正做到执法责任重、任务明、方法清,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三)要研究创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方法。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要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方法;探索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政府防范和化解价格异常波动能力的途径;探索如何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如何运用调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加强企业价格自律的办法。只有平时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遇到价格异常波动时才能应对自如。

(四)严格依法行政。在处理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价格违法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和方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要时从重从快处理。严禁执法过程中的简单、草率行为。

(五)注重舆论配合。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要加强与东丽广播电视、今日东丽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不法人员趁机闹事。

六、本预案由区物价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东丽区物价局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处置方案(津丽价发[2003]33号)即行作废。

东丽区物价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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